理财精选6| 李嘉诚/潘石屹/沃尔玛等案例图解:家族离岸信托架构
来源:晨哨作者:郑晓军
创建时间:2016-04-22
摘要 : “财富传承”已继“私人财富继续积累”和“追求高品质生活”之后,成为排名第三的高净值人群需求。离岸信托由于具备资产分隔和保全、财富传承和分配、税务合规优化、个人信息私密性等颇多优点备受家族及富豪的青睐。
近年中国家庭财富迅速积累、社会老龄化呈加速发展趋势,财富分配与传承、财富管理方面的需求给家族离岸信托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可能,并提出了迫切的市场需求。
离岸信托具备资产分隔和保全、财富传承和分配、税务合规优化、个人信息私密性等优点而备受家族及富豪的青睐:信息保密;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遗嘱和不动产规划;慈善事业;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信托投资公司;设计公司架构;财产保护;继承和遗产税规划等。
“离岸信托作为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全球最大的独立信托机构The Sovereign Group联合创始人Johnhodgson说。
家族离岸信托的功能已不仅旨在对家族资产的简单管理与继承。在一些流淌着家族血液的上市公司中,将信托制度与公司制度相互配合,可达到加强对上市公司有效控制,家族离岸信托在欧美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在香港地区,如长江实业(李嘉诚)、恒基地产(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恒隆集团(陈启宗)、英皇国际(杨受成)、大新银行集团(王守业)等均已成立并透过各自的家族离岸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离岸信托与离岸公司构架、避税的国外身份(可通过投资加勒比一些项目如加勒比商业银行、加勒比国际保险公司等获赠)相结合,在新的全球税收信息自动共享协议下可获得终级的解决方案。
家族离岸信托成功案例解析
案例一:甲骨文公司的创始人劳伦斯·艾利森(LawrenceEllison)
劳伦斯·艾利森依靠计算机技术发家,通过离岸信托将其在美国的遗产税降到最低,当时的遗产税是40%,是非常高的税,通过离岸信托就可以合理地规避并实现内部财富价值的增长。
案例二:美国的沃尔玛家族家族净资产467亿美元,也是通过离岸信托将财富继承税降到最低。
案例三:美国洛克菲勒家族1934年就设立了一系列遗产信托
家族中有能力的人可以参与企业管理;家族大部分人则定期从信托基金获得一笔生活保障金;遗产由管理机构进行专业管理,不受继承人直接控制,继承人无法随意挥霍;信托基金所产生的收益或部分本金可以按遗嘱规定定期支付给继承人。
案例四:香港李嘉诚家族离岸信托
李嘉诚设立了至少4个家族离岸信托基金(DT1、DT2、DT3、DT4),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对每个信托基金指定了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及子女、李泽楷;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控股公司(Castle Holdco、Unity Holdco)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
2015年2月25日,长实、和黄正式合并成为两间新公司:长和及长地,注册地均是加勒比的开曼群岛。其中长地负责房地产业务;长和负责非地产业务,包括港口及相关服务、电讯、零售、基建、能源及动产租赁业务。
案例五:中国潘石屹、张欣家族离岸信托
2002年,SOHO中国为了在海外上市,搭建了红筹架构。
潘张二人通过私人公司控制了SOHO中国(Cayman)股权;接下来,SOHO中国(Cayman)设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内7家地产项目公司。其中,潘石屹透过Boyc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张欣透过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国(Cayman)47.39%股权,夫妻二人的股权共计94.78%。此时,潘石屹和张欣分别拥有SOHO中国(Cayman)的均等股权。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将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馈赠方式转让给张欣。
SOHO中国的信托持股设计模式如下:
张欣把Boyce及Capevale(BVI)的全部股份转让给Capevale(Cayman)(特意为成立信托而注册的公司);紧接其后,张欣把Capevale(Cayman)的全部股份授予汇丰信托(该笔信托属于私人信托,最大的好处就是紧锁股权)。张欣在信托条款中设计了信托财产不可撤销条款,张欣是该笔信托的授予人、保护人及全权受益人。潘、张二人作为Boyce及Capevale(BVI)的董事,通过对其控制实现了将资产转移国外和对SOHO中国的控制。
案例六:中国吴亚军、蔡奎家族离岸信托(龙湖地产)
2012年11月20号,上市公司龙湖地产董事会主席、中国女首富吴亚军离婚案,为中国家族企业利用离岸信托处理同类事件树立了一个样本:764亿港元市值公司、577亿港元身家分割,龙湖地产在这场离婚案中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原来早在龙湖地产上市前,吴亚军与其丈夫蔡奎便已各自设立了一个家族离岸信托,将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分别转移其中(具体结构如下图)。
吴亚军与蔡奎先在开曼群岛注册了龙湖地产的空壳公司,龙湖地产的股权由两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持有,分别为Charm Talent以及Precious Full。之后,吴亚军与蔡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又注册了一个名为Long For 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Long For 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这一部分正是吴亚军打算用来上市的资产)。
Long For 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之后,又将股权分别以19.2亿港币和12.8亿港币的价格转让给Charm Talent 和Precious Full。
吴亚军将Charm 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而蔡奎也将Precious 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land。这两次转让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进行。信托成立之后,吴亚军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龙湖集团的股权。
在这一架构下,无论吴蔡两人的身份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公司股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家族离岸信托基金汇于一体产生效力,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两大股东行动的一致性!